德州学院就业工作通知(第7期)

发布时间:2021-07-08文章来源: 浏览次数:

德州学院就业工作通知(第7期)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与核查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高校师范类毕业生就业派遣工作的通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非师范类高校毕业生就业方案报送和就业报到手续办理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人社厅 中国邮政山东省分公司关于进一步优化山东省高校毕业生档案转递制度的通知》精神和相关工作要求,现将近期2021届毕业生就业重点工作安排如下:

一、严格做好就业统计工作

各学院要深入贯彻落实人社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精神和部署要求,进一步认识做好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的重要性,坚决杜绝数据“注水”造假问题发生。要准确把握就业统计指标内涵,切实承担本学院就业统计工作的主体责任,全面核查毕业生就业信息及证明材料,相关纸质材料原件要报送学校就业指导处存档备查。各学院在全面核查的基础上,通过“山东省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省信息网”)和“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以下简称“省就业网”)中就业方案反馈信息及时纠正错误数据。

二、严格做好就业证明材料整理和报送工作

各学院要对劳动合同就业、其他形式就业和自由职业、自主创业等相关证明材料严格把关,就业证明材料中用人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内容必须齐全、真实。根据就业材料中用人单位提供的联系电话、联系人逐一核实,确保就业信息真实。对变更就业单位的,要在“省信息网”和“省就业网”及时更新并主动联系毕业生要求重新提供就业材料。

就业方案锁定后,各学院要根据方案中毕业生就业去向整理证明材料,其中协议就业、西部计划的,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以劳动合同、自主创业、其他形式、自由职业、应征入伍、出国(出境)、科研助理等形式就业的,需要提供就业证明材料原件,如特殊情况只能提供复印件的,请加盖学院公章;以升学形式就业的,各学院提供升学名单(模板见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所有就业证明材料分类后分别根据就业方案中的物理学号进行排序。各学院请于716日前整理完毕,具体移交时间另行通知。就业去向审核依据及提供证明材料见下表:

自主创业

指创立企业(包括参与创立企业),或是新企业的所有者、管理者。包括个体经营和合伙经营两种类型,包含以下三种情况

1.创立公司(含个体工商户)

依据工商执照或股权证明(可提供复印件)

2.在孵化机构中创业,暂未注册或注册当中

依据与孵化机构签订的协议或孵化机构提供的证明材料

3.电子商务创业,利用互联网平台从事经营活动,如开设网店等

依据互联网平台提供的相关证明和收入流水

自由职业

指以个体劳动为主的一类职业,如作家、自由撰稿人、翻译工作者、中介服务工作者、某些艺术工作者、互联网营销工作者、公众号博主、电子竞技工作者等。

依据学院审定的证明材料

出国、出境

毕业生出国、出境深造

依据出国学习录取通知书

科研助理

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聘用作为研究助理和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

依据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出具的证明

应征义务兵

应征义务兵

依据入伍通知书复印件

劳动合同

毕业生与就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合同,提交原件

其他形式就业

不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单位仅提供聘用证明,如灵活就业证明

依据灵活就业证明等,提交原件

升学

包括专科升普通本科、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

依据录取通知书或各学院提供名单(名单信息包括:姓名、就业方案学号、专业、学院、升学学校、是否全日制,加盖公章)。

三、认真做好毕业生档案转递工作

具体工作要求见就业工作通知(第5期),其中处分毕业生档案需要移交就业指导处,由学生处核验无误后统一进行转递。移交时间:716日上午9-11,移交名单根据就业方案中物理学号排序(见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移交人签字。根据省厅通知,同时协商邮政公司,2021届毕业生档案转递价格执行省内12/件、省外15/件的标准(不含新疆、西藏地区)。各学院转递工作全部结束后,由邮政公司开具发票,到就业指导处领取校领导签字的费用报告复印件,按照财务处要求进行报销,经费支出项目为各学院就业指导经费。具体转递时间根据省厅工作安排进行确定。

毕业生档案转递后,师范类毕业生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就业网”,点击“服务大厅”中的“档案流向查询”或者登录“山东省教育厅高校毕业生服务”微信小程序查看自己的档案寄递全过程;非师范类毕业生可登录“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点击“办事大厅”中的“档案流向查询”或者登录“山东大学生就业”微信公众号查看自己的档案寄递全过程。

往届毕业生档案尚未转递的,可一并邮寄,具体地址可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档案寄递管理-全国派遣档案地址查询查找。档案转递需要盖章的,暑假期间可到就业指导处(厚德楼512)进行办理,暑假之后可到大学生事务发展中心9号窗口办理。

四、毕业生离校后的手续办理

1.截至202112月底,毕业生如不能取得毕业证,需将教育部纸质报到证(白联和蓝栏)全部交回就业指导处,由我处统一到省厅办理注销手续,不注销会影响下一年生源补报。

2.调整就业方案手续办理,包括升学转就业补办报到证、就业转升学注销报到证。办理截至时间:830日。提供材料如下:

1)升学转就业补办报到证:录取通知书原件、毕业生本人放弃升学申请书(加盖学院公章、本人手写签字)。

2)就业转升学注销报到证:教育部纸质就业报到证(蓝栏和白栏)原件、录取通知书复印件一份、毕业生本人放弃就业申请书(加盖学院公章)。

特别注意:放弃升学转就业补办报到证有效期为一年,超过一年将无法补办。除以上材料外,202191-1231日期间办理的,还需要升学录取学校出具的未报到或者注销学籍的证明;202211-630日前办理的,需要升学录取学校出具的未报到或者注销学籍的证明、学校正式行文。

3.毕业生需办理就业报到证调整、改派手续的,预计7月下旬开始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详见德州学院就业信息网(http://dzu.sdbys.com/)首页右下角重要通知,或关注公众号“德院就业”-服务指导-就业手续。

4.向毕业生做好就业去向的解释工作,尤其以劳动合同、其他形式和自由职业就业的,教育部和省人社厅、教育厅即日起至八月底会进行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协议正式派出的,不管报到证抬头为签约单位还是回生源地,毕业去向均为协议就业;劳动合同、其他形式实现就业的,报到证抬头为生源地教育局或人社局,就业单位为签订劳动合同或灵活就业的单位,毕业去向为回生源地。自由职业无固定就业单位,毕业去向为回生源地。

五、工作要求

1.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认真审核有关材料,严格按规定录入信息,不得漏项、缺项,不得虚报、瞒报。凡错派、误派的,由审核单位负责。

2.各学院要安排专人负责毕业生档案的转递工作,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进行材料入档及分类工作,严禁出现归档材料不合要求现象,严禁他人代转,严禁学生个人携带档案,严禁通过非EMS的快递形式转递毕业生档案。

3.各学院与邮政公司之间交接档案时,应有档案交接单,交接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盖章有效。

4.为了避免因档案转递影响学生就业以及日后工作,各学院应通知毕业生及时查询档案去向,在毕业后三个月内落实档案去向,逾期未落实的,后果自负。


就业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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